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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条件

节能产品认证条件:

节能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相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质量体系: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应符合ISO9002—1994《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或等同采用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产品范围:产品必须属于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生产许可和质量: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并提供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标准符合性:产品应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且节能性能符合能效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

认证过程和监管要求

认证规则: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由国家认监委发布。

认证机构资质: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符合相关条例和基本条件,并具备相关技术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经过资质认定,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相关技术能力。

监督检查:获证产品每年应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监督和生产现场监督。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标准符合性质疑,可增加监督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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