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生产过程控制
3.4.1 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工序进行控制,只要有下列生产工序,就应列入控制范围:拉线、退火、束线、绞线、炼胶、挤出、成缆、交联/硫化、编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工序的控制应确保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产品一致性;应针对具有的上述工序制定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3.4.2 产品生产过程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
3.4.3 必要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应对所具有的特殊
过程(如退火、炼胶、挤出、交联/硫化)的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应对所具有的拉线、退火、束线、绞线、炼胶、挤出、成缆、交联/硫化、编织工序的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
3.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足生产要求。
3.4.5 只要有下列生产工序,工厂就应对过程产品进行检验:拉线、退火、束线、绞线、炼胶、挤出、成缆、交联/硫化、编织,以确保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及产品一致性。
3.5 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最终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规范,在产品入库前完成对最终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规范应符合认证依据标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工厂应实施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工厂应确保外部机构的能力满足检验要求,并保存相关能力的评价结果,如实验室认可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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